2020年4月2日,我局给予贵公司颁发了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兴木山矿区砖用页岩矿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501002013107130131868。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贵公司严格遵守我市采矿权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采矿权人义务,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越层越界开采,严禁擅自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
二、请贵公司按每平方公里面积缴纳采矿权占用费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不足一平方公里的按一平方公里缴费。
三、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的矿山安全、环保、水土保持、林业、道路、“三废”等事项,请贵公司按照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五、请贵公司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进行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严格遵循“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杜绝浪费矿产资源的行为。同时,必须按照经专家审核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做好“边开发、边治理”工作。
特此通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