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自然资发〔2020〕282号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10号)要求,为在我市进一步规范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的存量数据,特别是城乡规划等存量数据,根据实际需要,分出轻重缓急,完成存量数据向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转换。
二、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受理各类报件申请时,只接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数据材料,只提供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成果,不得开展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向其他坐标系的转换工作,确因工作需要使用非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成果的,由各县(区)自然资源局严格把关并逐级上报,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
三、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使用情况监管,将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使用情况纳入测绘质量成果监督检查、测绘资质巡查等工作中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相关测绘项目没有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或没有以南宁市统一的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基准框架为起算基准造成与使用南宁市统一的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基准框架为起算基准成果存在系统误差的,对该项目测绘成果判定为质量不合格,对违规测绘资质单位记录不良信用信息。
特此通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