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根据《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房建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审批流程相关事项的通告》的要求,依贵局申请,我局核发了贵局位于青秀区佛子岭路北面的广西监狱监管指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证书编号:建字第450101201901548号)并按程序开展了“证后抽查”工作。经抽查,项目设计方案基本符合《南宁市凤岭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含重点地段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条件(审批号:2011-087)以及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抽查结论为“基本合格,仍需整改”(具体问题详见附件)。
按照告知承诺审批的要求,贵局应当暂停相关行政审批(许可)申报(如已开展施工的须暂停)并整改,且不得以需整改的图、文进行相关行政审批(许可)申报或施工使用。整改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贵司知晓本抽查结果之日起计)。如贵局确无法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因客观原因造成整改延期的除外)。整改图纸需经我局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行政审批(许可)申报或施工。
如因贵局主观原因造成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承诺审批项目抽查复核意见书》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0年1月14日
附件:
承诺审批项目抽查复核意见书
根据《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房建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审批流程相关事项的通告》关于承诺审批的要求,经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申报的广西监狱监管指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复核,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总平面布局及场地设计方面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中净用地面积应为26667.1平方米。
2、建筑(含地下室)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及城市绿化控制线距离的标注内容应准确、清晰;东侧及北侧门卫室、大门退城市道路红线应不少于5米。
3、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要求补充设置物业管理用房,并应方便进出。
4、佛子岭路与盘龙路交叉口城市道路红线线型需与已批总平相符。
5、补充绘制佛子岭路与盘龙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
(二)建筑单体方案方面
1、建筑定位图应补充标注城市绿化控制线。
2、单体平面各类功能用途需与桂发改投资﹝2019﹞305号批文相符。
3、立面图应准确表达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部件的可见部分。
4、鸟瞰图非机动车停车位布局应与总平面图对应一致。
(三)其他方面
1、方案文本封面及说明书的项目名称应为“广西监狱监管指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工程项目”。
2、方案文本应补充项目已批总平面图(审批号:GH2013-031)扫描件或复印件。
3、总平面图及建筑定位图应加盖图纸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章、建设单位公章。
4、总平面图电子图形文件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