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自然资发〔2019〕140号
各法人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反映办事流程中的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将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中核验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人单位申请参加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的,应按要求提供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该有效证明属居民身份证的,应经我局现场核验身份证原件。
二、有意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我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公开出让活动的法人单位,可向我局申请办理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及备案手续。我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予以备案。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已经我局核验并备案的法人单位,在参加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公开出让活动报名时, 该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内无需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核验(信用预警情况下除外),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确认属实)。
四、同一自然人担任多个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其身份证核验及备案手续只与申请单位相关。各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相关信息,我局仅用于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公开出让活动报名时的身份证信息的核验,不用于其他用途。
五、已经核验通过的法人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变更的,应向我局重新申请核验并备案。否则,相关法律后果由该法人单位承担,且我局有权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六、未在我局进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及备案的法人单位,每次参与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公开出让活动报名时,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七、申请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核验受理部门: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二楼,联系电话:5609156,5609185,5609192)。
八、核验需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书原件1份(格式参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验营业执照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验身份证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核验的,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须在申请书中写明代理人及代理权限、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五)法定代表人为境外的,须提交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境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的中国香港地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或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认证的中国澳门地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或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认证的中国台湾地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实施。南国土资发〔2019〕109号文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申请书(范本).doc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