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法人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明确参加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的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核验相关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人单位申请参加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的,应按要求提供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该有效证明属居民身份证的,应经我局现场核验身份证原件。
二、对于计划多次参与我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公开出让活动的法人单位,可向我局申请办理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及备案手续。通过核验的,我局委托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出具核验证明并备案。
三、已在我局办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并备案的法人单位,在参加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公开出让活动报名时,无需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核验,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确认属实。
四、未在我局进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及备案的法人单位,每次参与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公开出让活动报名时,仍然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五、已办理核验手续的法人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向我局申请重新核验并备案。否则,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六、同一自然人担任多个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其身份证核验及备案手续只与申请单位相关。各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相关信息,我局仅用于身份证信息的核验,不用于其他用途。
七、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核验受理部门: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联系电话:5609192,5609156)。
核验需提供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1份(格式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验原件,存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验原件,存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存复印件)。
特此通知
附件:申请书(范本).doc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