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因公共利益需要或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收回国有建设用地涉及土地置换补偿问题,进一步规范土地置换的行为,明确处理程序,加强监督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涉及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试行)》(代拟稿),现全文公布,征求各方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可于2018年1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录南宁政府法制网—“南宁市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意见平台”提意见。链接网址:
http://218.65.178.227:9080/po/f/view-7-f7f2d98f22e642949fcbec05709e840b.html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803室,信封注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涉及土地置换的有关意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陶瑜婷 0771-5609440,邮编:530021。
感谢您的热情参与!
附件:1.《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涉及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涉及土地置换若干规定(试行)(代拟稿)的起草说明.doc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