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意向竞买人:
我局于2018年12月3日发布了南宁市2018年第一百一十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部分竞买人针对该期出让建设要求中在西乡塘区区域范围内提供预留不少于8800平方米商业用房的有关问题提出答疑要求,经征询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意见,我局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提供预留商业用房区域范围的问题
商业用房预留提供区域范围为西乡塘区行政区划范围。
二、关于提供预留商业用房是现铺还是期铺的问题
竞得人预留提供的商业用房应为现铺,并须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
三、关于土地成交后商业用房审核要求的问题
土地成交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预留商业用房的购房合同、产权、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
特此通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