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0日,我局与广西三江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450102101202GB00051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宁土出(服)字2015022号],将位于兴宁区昆仑大道以北,面积10303.7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广西三江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用途为仓储、批发零售用地,出让价款为1993.7718万元。因广西三江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我局多次催缴后仍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约定,解除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示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