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5月28日,市政府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8〕16号),提出要综合施策降成本,有效减轻企业各类负担,具体措施为:暂停收取工业项目建设共管资金,取消收取工业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2016年5月10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业项目建设履约保证协议书>有关条款的通知》(南工信综〔2016〕152号),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现根据南府发〔2018〕16号文精神,决定对《工业项目建设履约保证协议书》有关条款再次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取消“第二条 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及保证金的退还和罚则”。
二、取消“第五条第8款、第9款”。
三、其他内容不变,调整后的协议书范本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业项目建设履约保证协议书(调整)》(南宁市城市规划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项目适用).doc
2.《工业项目建设履约保证协议书(调整)》(南宁市城市规划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适用).doc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