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规划部门出具的相关审批材料及国务院批准的南宁市2013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我局拟将位于南宁市良庆区的4.0715公顷土地划拨给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O三医院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O三医院分院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2015年8月,我局在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预编了该宗地建设用地批复编号[南国土资拨〔2015〕0643号]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南宁土划字20150643号)。
经核,该宗地至今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经研究,我局决定撤销上述建设用地批复及划拨决定书编号。
特此通告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