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规划部门出具的相关审批材料及国务院批准的南宁市2012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我局拟将位于南宁市青秀区的0.5094公顷土地划拨给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作为佛子岭路改扩建二期工程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2015年7月,我局在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预编了该宗地建设用地批复编号[南国土资拨〔2015〕661号]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南宁土划字20150661)。
经核,该宗地至今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经研究,我局决定撤销上述建设用地批复及划拨决定书编号。
特此通告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