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市辖城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复,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规划》是加强和改善砂石资源开发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砂石资源开采项目的立项审批,采矿权的设置及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山建设用地审批等,必须符合《规划》。
二、《规划》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着力推动砂石资源开发“控总量、优布局、提规模、调结构、绿开发”,加快资源开发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促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坚决退出、避开生态红线和禁止开采区范围,坚持耕地保护的原则,禁止露天开采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照绿色矿业发展要求,规范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保护好生态环境。
四、推进砂石资源开发转型升级。严格控制矿山数量,提高矿山开采规模,优化砂石资源开发布局,加强开采分区管控,引导矿山在集中开采区内合理设置,指导砂石资源科学开发;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先进的装备和科学的生产方式,加速提升砂石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率;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促进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加快转变。到2020年,南宁市本级(除武鸣区外)砂石资源采矿权总数控制在22个以内,大型矿山比例达到100%,矿山采矿回采率达95%以上,绿色矿山比例达到100%,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
五、加强砂石资源开发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切实落实部门责任;严格新立采矿权审批,规范审批程序,强化最低开采规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开采准入;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基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按有关要求做好拟关闭矿山的清理退出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砂石矿产资源的行为。
六、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规划》是加强和改善砂石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砂石资源开采项目的立项审批,采矿权的设置及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山建设用地审批等,必须符合《规划》。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按照有关规定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规划》的内容和要求;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
特此通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