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分公司对广西吴圩机场至大塘公路项目(I标)拌合站、堆料场临时使用的土地实施了土地复垦工程,并于2017年12月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复垦项目总体验收。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1月12日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该土地复垦项目进行总体验收,现将本次总体验收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广西吴圩机场至大塘公路项目(I标)拌合站、堆料场临时用地位于江南区苏圩镇广西农垦国有明阳农场齐和分场,临时用地占地面积3.7568公顷,临时用地申请使用时间为2016年10月-2018年11月,现土地权属人涉及广西农垦国有明阳农场。
二、矿山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分公司委托广西直方土地规划有限公司编制的《广西吴圩机场至大塘公路项目(I标)拌合站、堆料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方案报告表》),于2016年8月12日通过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根据《方案报告表》的复垦工程设计,临时用地使用完毕后,应将场地内混凝土地面拆除,对场地进行表土回填,并开挖土质截水沟;对复垦为其他草地的地块撒播狗尾草籽,对复垦为其他林地的地块挖坑栽植马尾松,并对树坑进行表土回填再进行土壤培肥;对复垦为其他果园的地块挖坑栽植龙眼果树,对树坑进行表土回填再进行土壤培肥,预计复垦其他果园0.0228公顷,其他林地0.1657公顷,其他草地3.5683公顷。
经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现场勘察核实,广西吴圩机场至大塘公路项目(I标)拌合站、堆料场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存在混凝土地面,并已全部种植果树,土地已移交土地权属人,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分公司已按照《方案》完成全部土地复垦任务。
三、总体验收结论
通过专家及有关部门现场踏勘核实和内业资料审查,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分公司完成了全部复垦任务,广西吴圩机场至大塘公路项目(I标)拌合站、堆料场临时占用的土地经复垦,已恢复可利用状态。验收组同意广西吴圩机场至大塘公路项目(I标)拌合站、堆料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验收合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分公司总体验收结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视为无异议。
业务咨询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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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