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
因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广西高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1102.3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4159.0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共计5261.4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吴圩镇8号路项目建设用地。收回上述单位用地涉及拆迁安置及拆迁安置补偿的,由项目业主广西航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城市房屋拆迁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进行安置补偿。
收到本文后,请依照《土地登记办法》及法律规定的程序,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钟杰 13737067000)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