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5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宁市物流用地公开出让管理暂行办法》(南府办〔2014〕1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标注“暂行”、“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目前该《暂行办法》已实施超过两年。现我局拟对该《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现征求广大社会公众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联系人:龚斌,联系电话:5609176)。
附件:南宁市物流用地公开出让管理暂行办法(南府办〔2014〕113 号).pdf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