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良庆社区稔水坡第12、13队:
南宁国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置换用地储备用地项目用地已于2013年10月8日以南国土征预〔2013〕188号文发布征地预公告。受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组织进行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属调查、丈量登记,协商补偿安置事宜。截至目前,该项目用地尚有你们队1.0382公顷土地仍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南宁国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置换用地储备用地项目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0〕70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2013〕260号文批准征地。2017年3月28日和2017年5月11日,市人民政府和我局已按规定程序先后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7〕第3号)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3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后,你们队未在规定限期内书面提出听证申请。之后,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与你们队就征地补偿安置事宜进行了协调。由于你们队拒绝配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已严重影响了该项目建设。
2017年6月22日,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批复》(南府复〔2017〕54号),批准我局按公告内容组织实施南宁国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置换用地储备用地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为确保该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责令你组于2017年7月14日前交出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如不服本决定书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