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人民政府、青秀区人民政府、江南区人民政府、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法制办,平果铝业公司南宁办事处、平果铝业公司南宁办事处淡村路12号危旧房改住房项目小区业主代表,广西鑫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局牵头草拟了《南宁市住宅项目配套服务用房处置相关规定(送审稿)》。因该项工作属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2016〕45号)的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风险评估等程序。为加快推进该项工作,兹定于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南宁市锦春路3-1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南宁市住宅项目配套服务用房处置相关规定座谈会,请贵单位派1名熟悉情况的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重要,请务必按时参加。
特此通知
附件:1.南宁市住宅项目配套服务用房处置相关规定(送审稿).doc
2.南宁市住宅项目配套服务用房处置相关规定(送审稿)起草说明.doc
3.各单位(部门)反馈意见及建议采纳情况汇总表.xls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艳梅 0771-560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