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南宁市宏立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立公司”)逾期未交清450107009202GB00014宗地土地出让金,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已经取消宏立公司的450107009202GB000014宗地竞得人资格,解除宏立公司与我局签订的《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编号:NO.GC2013-09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南宁土出字2013129号)、《南宁市2013年第七十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450107009202GB00014宗地移交确认书》,撤销450107009202GB00014宗地用地批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上述文件作为450107009202GB00014宗地权利凭证和法律文件使用,否则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