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5日,我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明阳农场齐和分场八角山查处一铝土矿非法开采点,现场的壹台卡特320C液压挖掘机(机身无铭牌、无发动机号)属非法采矿设备,被我局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我局分别于2015年1月21日、2月4日在《广西法治日报》2A版刊登《通知》,通知该卡特320C液压挖掘机的所有权人接受调查处理,但至今无人持该液压挖掘机有效的所有权证明材料主张该挖掘机所有权。
现请该卡特320C液压挖掘机的所有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卡特320C液压挖掘机(机身无铭牌、无发动机号)的有效所有权证明材料到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七楼717办公室(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联系电话:0771-5609405)进行主张。逾期无人主张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