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105102001GB00190宗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博济街138号,土地使用者为陈越云,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9.4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陈越云向我局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对公告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经开分局(地址:南宁市星光大道230号3号楼214室,电话:4515375)书面申请办理复查手续,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未在公告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按规定予以办理相关土地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