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大王砖厂粘土矿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对矿山开采、生产用地损毁的土地实施了土地复垦工程,并于2016年1月11日向我局申请土地复垦项目总体验收。我局于2016年1月19日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该土地复垦项目进行总体验收,现将本次总体验收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矿山概况
南宁市大王砖厂粘土矿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同仁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1年4月18日至2014年4月18日。该矿山开采、生产用地范围共占地3.016公顷,土地权属人为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同仁村民委员会。
二、矿山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
南宁市大王砖厂委托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南宁市大王砖厂粘土矿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方案报告表》)于2010年6月30日通过我局审查。根据《方案报告表》的复垦工程设计,矿山生产结束后,应全面拆除项目工业场地、生活区内布置的设施砌体并清运废渣,对工业场地、生活区范围及取土场底部平台进行平整,复垦为采矿用地,并在边坡栽种爬山虎以作防护。
经我局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现场勘察核实,南宁市大王砖厂已拆除轮窑、工棚、制砖厂等各类构建物(根据土地权属人意见,保留了生活用房),清运废渣并对场地进行了平整,矿区边坡的植被目前已自然恢复。
三、总体验收结论
通过专家及有关部门现场踏勘核实和内业资料审查,南宁市大王砖厂基本按照《方案报告表》完成了复垦任务,南宁市大王砖厂粘土矿开采、生产用地损毁的土地经复垦,已恢复可利用状态。验收组同意南宁市大王砖厂粘土矿土地复垦项目验收合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南宁市大王砖厂粘土矿土地复垦项目总体验收结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兴宁分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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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