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土资发〔2015〕217号
各县国土资源局,规划科、财务科、地环科、监察科、局审批办、各分局,出让服务中心、监察支队:
为有序推进我市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严格规范全市矿产资源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56号)的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南宁市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方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重大问题,请及时向我局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南宁市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