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编号 |
450105004203GB00609 |
地块位置 |
经开区白沙大道南侧、壮锦大道西侧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3.802379 |
出让年限 |
批发零售40年、城镇住宅70年 |
容积率 |
>2.0且≤4.5 |
受让 单位 |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经开分局(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230号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号楼214室,电话:4515375)书面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并将对450105004203GB00609宗地予以办理用地手续。
特此公告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