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土地出让合同手续公告
〔20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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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雷绍斯原邕宁县历史遗留私宅用地完善土地出让合同手续,现予以公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电话:0771-4515375)书面申请复查。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予以补办土地出让合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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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人 |
宗地坐落 |
用途 |
申请面积?????? (平方米) |
1 |
雷绍斯 |
吴圩镇金洋街23号 |
城镇 住宅 |
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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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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