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建立规范、透明、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调整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地点及业务类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业务地点:南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南宁市五象大道广西体育中心C区一楼)
二、受理业务类型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二)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审批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收回审批
(四)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延期开竣工审批
(五)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审批
(六)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条件审批
(七)国有土地登记发证
(八)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
(九)无偿收回闲置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审批
(十)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地资产处置审批(备案)
(十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价格审核和登记
(十二)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十三)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
(十四)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十五)县基础测绘规划及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备案
(十六)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十七)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备案
(十八)矿山企业生产勘探报告备案
(十九)矿产权设定抵押备案
上述业务不包含高新区、经开区、五象新区范围的业务和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体土地使用权审批的业务。
三、开始受理时间:
四、咨询电话:0771-3221202
特此通告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