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5号
位于兴宁区人民路北二里188号的450102001004GB00068、450102001004GB00069宗地,土地使用者为梁琪森、赵彦新,宗地面积分别为44.26平方米、32.9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已通过审查,现予以公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兴宁分局(电话:2100227)书面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并将对450102001004GB00068、450102001004GB00069宗地予以登记发证。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