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初始登记公告
〔2013〕15号
下列单位已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经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现予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经开分局(电话:4515036)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有效权属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并将根据《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对下列宗地予以登记发证。
1、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号:450105004000GB00003,面积:215574.25平方米,用途:公路用地,坐落:南宁市江南区良凤江大桥至张墨大桥)
2、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号:450105102206GB00001,面积:34288.95平方米, 用途:公路用地,坐落:南宁市吴圩镇康宁村(南友高速与机场高速互通处)]
3、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号:450105004000GB00002,面积:150346.79平方米, 用途:公路用地,坐落:南宁市江南区那洪跨铁路分离式立交K28+804至良凤江大桥K26+320)
4、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号:450105004212GB00001,面积:32463.78平方米, 用途:公路用地,坐落:南宁市江南区那洪街道苏盆村(高岭互通机场高速南侧)]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