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土资发〔2012〕113号
各相关科室(部门):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12〕279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抄送: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78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12〕279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谭玫瑰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廖 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沛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马晓东 局办公室主任
杨海翔 政策法规科科长
彭冬兰 规划科技科科长
王小波 建设用地科科长
梁家庆 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
黄国强 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廖勇担任,副主任由梁家庆担任,工作人员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建设用地科、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和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征地拆迁信息,即征地拆迁公告、征地拆迁方案和补偿情况等信息。
(二)局办公室:负责对征地拆迁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对征地拆迁信息的合法性审查,并做好政府网站平台的信息录入工作。及时修订我局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设立专栏集中公布征地拆迁信息。
(四)规划科技科:负责收集整理土地总体规划相关信息。
(五)建设用地科:负责收集整理建设用地审批相关信息。
(六)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我局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并提供信息公开的技术支持。在我局门户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公布征地拆迁信息。
三、工作目标
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前要严格履行论证、公告、征求公众意见等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提高工作透明度。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平台,开展征地拆迁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加强补偿安置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征收范围、补偿方式、产权调换房屋、临时安置用房地点、补偿安置标准、签约期限等内容的信息公开。
四、公开渠道
(一)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我局门户网站。
(二)我局办公场所、《南宁国土简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和信息公开栏、咨询热线等。
(三)政府信息查阅点(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
五、具体工作推进进度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局各相关科室(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办发〔2012〕26号文和桂政办发〔2012〕178号文的精神,高度重视涉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推进工作,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业务培训,构建有领导分管、有机制主抓、有专人办理的工作格局。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密切工作配合。逐项对照我局工作职责和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部署,对涉及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要认真梳理,逐条细化征地拆迁信息的采集、编制、管理、审核、公开等工作内容,把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并使之常态化。
(二)认真梳理,及时公开。
认真收集、整理、公开我局2012年1月至11月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征地拆迁信息),在12月之前做完相关信息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录入工作。自12月起进入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属于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征地拆迁信息),各有关科室(部门)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信息报局领导批准公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开,并每月汇总主动公开纸质文件(盖章原件)及其汇总表,按时送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三)及时修订目录和指南,集中公布信息
12月之前修订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同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开辟专栏,集中展示涉及我局的重点领域信息,方便公众查阅。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分期分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对涉及我局的重点领域公开工作要认真研究和学习,不断提高我局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五)进一步拓展和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
切实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和我局门户网站的管理,充分发挥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凡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我局门户网站公布。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完善目录分类设置,做好信息整合链接,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同时要充分发挥我局办公场所、《南宁国土简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和信息公开栏、咨询热线等公开渠道的作用,积极主动发布政府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广泛性、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按照规定向政府信息查阅点(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及时、完整、准确地交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效
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分管领导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和把关,对不按规定执行,造成工作失误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力求工作抓出实效,推进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