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南府办[2011]149号)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我局的依法行政水平,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化我局的执法行为,具体化我局的执法责任,特制定此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组织机构
成立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行政审批项目核查清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检查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谭玫瑰(局长、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陈 友(副局长)
任叙新(副局长)
张 沛(副局长)
陆小林(副局长)
谌云祥(副局长)
张亚娴(纪检组长)
李伍坚(总工程师)
梁裕华(调研员)
成 员:杨海翔(法规科科长)
马晓东(办公室主任)
吕 吉(人教科科长)
彭冬兰(规划科科长)
梁海英(财务科副科长)
王小波(建设用地科负责人)
王 瑜(耕保科科长)
梁家庆(地籍科科长)
李建湘(测绘调处科科长)
黄 钊(利用科负责人)
杨水明(矿管科科长)
彭 飚(地环科科长)
梁 强(执法监察科科长)
王良权(纪检室主任)
吴韵恒(出让金征收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法规科。办公室主任由杨海翔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法规科工作人员组成。
二、 工作目的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清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梳理行政执法职权、依据及确定执法责任,并指导下属机构开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三、 主要任务
(一)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局“三定”职责,按照法定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组织三类性质对本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分类确认,填写《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表》(附件1);清理本单位下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纠正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对外行使职权的行为。(法规科负责)
(二)梳理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行政执法职权分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给付、行政监管、行政检查等)七类。各部门将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同类行政执法职权进行梳理、归纳、合并,确定行政执法职权的项目名称、数量和法律依据条款,填写《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附件2)。(各部门负责)
(三)分解执法职权,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将执法职权的受理、审查、决定、监督等程序的每一个环节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和责任人,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和办事期限,做到执法程序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在分解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机构及岗位的执法责任,根据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种类和内容,填写《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表》(附件3)。(各部门负责)
四、工作步骤及安排
(一)准备阶段。各部门指派熟悉业务的专人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将负责人员的名单报政策法规科。
(二)学习阶段。7月25日前,召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布置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答疑。
(三)核查清理阶段。8月5日前,各部门根据分工安排填报附件2和附件3,并将纸质和电子版报政策法规科。(电子版存P/11、法规科/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三)初审阶段。8月9日前,政策法规科对各部门提交的成果进行初审,形成初审结果,并将初审结果发回各部门进行复核。
(四)复核阶段。8月12日前,各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后再交至政策法规科。
(五)终审阶段。8月20日前,政策法规科将各部门复核后的结果整理后报领导小组审核。
(六)上报阶段。8月25日前,政策法规科将审核通过后的成果组织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和领导工作,通过召开工作布置会、学习培训班、讨论会等形式对具体工作做好分工安排,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坚决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工作的全面推进。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工作,支持、配合做好落实责任制工作。
(三)注重效率,按时完成。各部门要按照核查清理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注重工作效率,按时保质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