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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县(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02 09:59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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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

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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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司法局

南宁市广播电视局

南国土资发〔200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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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县(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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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司法局、广播电视局,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四次全会、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成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教育厅、司法厅、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全区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8]12号)精神,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县(区)领导干部和乡(镇)、村级基层干部中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通过开展此项活动,使县(区)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乡(镇)村基层干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观念意识不断增强,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这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治本之策,也是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奋力建设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核心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际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为“南宁市县(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成立“南宁市县(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司法局、广播电视局共同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六部门分别有处级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各安排对口部门的科级干部负责具体工作;市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联系、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上报工作(“南宁市县(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具体分工见附件3)。

三、为加强对全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领导,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教育局、司法局、广播电视局明确相关的领导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各城区没有相应机构的不列入领导小组),各县(区)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办公室设在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分局)。对各县(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由所在县(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国土资源局(分局)、教育局、司法局、广播电视局依照上述方式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四、组建市、县两级“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市宣讲团由国土资源局牵头组建,负责指导各县(区)的教育培训宣讲和承担部分具体培训宣讲任务。县级宣讲团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建,具体承担本县的宣传教育培训任务。各城区的教育培训任务由市宣讲团承担。

五、各县(区)要按照全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做好本辖区内的各项组织工作,保证活动按要求进行,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加强对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适时组织当地主流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促进活动的顺利开展。

六、全市各县(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实施方案”请于2008年3月28日前报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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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南宁市县(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

2、南宁市县(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3、南宁市县(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分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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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 ?????????????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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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南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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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司法局 ???????????????????南宁市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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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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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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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开展县(区)、乡(镇)、村级干部

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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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

南宁市县(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紧紧围绕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全市县(区)、乡(镇)、村级干部,提高我市县(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观念意识,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为把南宁建设成为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核心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三、宣传教育培训对象

全市县(区)、乡(镇)、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

四、宣传教育培训目的和内容

(一)宣传教育培训目的

1、提高县(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广大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处理与国土资源相关的各项工作的能力,切实保护好耕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维护好国家利益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明确乡(镇)基层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强化基层干部及群众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

3、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自觉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和谐稳定。

(二)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重点宣讲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尤其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大意义。

2、重点介绍和普及与基层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

3、重点讲述经常发生在基层的各种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认清其危害性。

五、组织实施

“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在自治区六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在南宁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相关部门联合分级组织实施。按照中组部《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培训任务纳入我市各级“十一五”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培训计划,主要依托全市各级党校、培训中心等培训基地,利用2008年一年的农闲期间,组织各类国土资源培训班、专题研讨班、结合工作任务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南宁市县(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司法局、广播电视局共同组织领导全市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六部门分别有处局级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各安排对口部门的科级干部负责具体工作;南宁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联系、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上报工作。

(二)时间安排

“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到2008年12月31日结束,历时一年。整个活动分为组织动员(2008年1月至3月)、教育培训(2008年4月至10月)、总结验收(2008年11月至12月)三个阶段。

1.组织动员阶段

2008年1月至3月中旬,由南宁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司法局、广播电视局共同研究在我市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3月中旬,印发文件正式启动本次活动。同时,成立“南宁市县(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市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3月下旬,全市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在当地国土资源局(分局)设立本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 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理清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全面动员部署全市各县(区)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教育培训阶段

2008年4月至10月。各地按照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工作,尤其要注意安排利用农闲时间培训基层村级干部。自治区、南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将分赴各地宣讲。其间,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将根据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适时组织经验交流,进一步推进活动的开展,并上报典型事迹。

3.总结验收阶段

2008年11月中旬,各县(区)完成本次活动的总结验收工作; 2008年11月底前,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完成全市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总结上报工作;12月底前迎接自治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检查验收。

(三)宣传教育培训方式和具体要求

为使活动顺利实施,并切实取得实效,宣传教育培训实行中央宣讲团和省、市级宣讲团相结合,法律法规知识和当地实际相结合,专题讲座和以会代训相结合等多种教育培训方式。形式上注意区分层次,分级培训;内容上注重应知应会、通俗易懂;效果上注重结合实际,注重实效。

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桂国土资发[2008]12号文要求,各县(区)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由自治区组织部牵头负责。

2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干部和各城区基层村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教育培训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采取举办国土资源专题研讨班的形式开展国土资源法规宣传;县一级负责教育培训基层村民委员会干部。

3.县(区)主要领导干部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各地培训人数不少于应训人数的90%;主要采取专题讲座和研讨交流的方式,通读《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汇编》并认真做笔记,基本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4.基层乡镇(街道)、村级干部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各地培训人数不少于应训人数的80%;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和研讨交流的方式,以学习培训《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试行本)和其他辅助讲义为基本要求,掌握了解基层干部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知应会内容。

5、充分结合我市具有少数民族多、院校学者多、首府城市等特点,宣传教育培训采用少数民族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品、山歌等形式,结合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核心城市建设及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专题开展宣教活动,充分发挥乡镇国土所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本次宣教活动的效果。

(四)师资队伍

组建市级“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市宣讲团由市国土资源系统基层骨干、有关高等院校教师等组成,负责指导各县(区)的教育培训宣讲和承担部分具体培训宣讲任务。县级宣讲团由各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建,具体承担本地区的宣传教育培训任务。

(五)教材组织

本次活动使用“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编制的统一培训教材。教育培训县(区)级领导干部以普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汇编》为基本教材;教育培训乡镇(街道)、村级基层干部,以《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试行本)为基本教材。南宁市将根据实际情况编写辅助讲义作为补充教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领导要将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作为全面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治本之策予以高度重视,摆上重要日程,并同本地区党委组织部门制定的县(区)领导干部和乡(镇)、村级基层干部培训计划和“五五”普法规划相结合,统筹考虑,全面部署,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的活动实施方案;要落实受训人员,确定师资队伍,确保全员培训;要从严治学,精心组织,切实落实教学内容;要不断探索教育培训的新方式,积极采用研讨式、案例式、互动式等培训方式,通过开展专家讲座、座谈交流、现场考察等,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三)强化督促指导

各县(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督促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报告。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会同当地“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深入基层,督促指导基层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对工作落实到位、教育培训成效显著的地方和有关人员给予通报表扬。

(四)搞好宣传报道

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邀请和组织协调市主要新闻媒体和有关新闻媒体参与有关宣传活动,并及时将好新闻上送。各县(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应协调本地相关主流传媒,适时开展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信息”,推动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五)保证经费投入

市一级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经费向市财政申请解决,各县(区)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经费自行解决。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本级财政部门搞好经费保障。严禁向受训对象收取培训费。

(六)总结推广经验

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会同各县(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在掌握各地基层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和总结各地在组织动员、实施方案编制、培训教案编排、教育培训方式创新、提高培训质量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并组织推广,上报表彰,促进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顺利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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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南宁市县(区)、乡(镇)、村级干部

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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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钱学明(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阮兆丰(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 李伟时(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王民粮(南宁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张耀民(南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施日全(南宁市教育局副局长)

覃子任(南宁市司法局副局长)

蒙文虎(南宁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 ? 员:王良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 周少剑(南宁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科长)

? 雁(南宁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科科长)

林文辉(南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唐莹玲(南宁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副科长)

梁乃科(南宁市广播电视局宣传管理科科长)

? 兢(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

张亚娴(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梁兴礼(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人事教育科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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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伟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良权同志兼任副主任,梁兴礼具体负责联络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0771-5878170,13978867832

??? 真:0771-5872390

电子邮箱:wlq587817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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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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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县(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分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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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南宁市县(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协作、切实落实好各项具体任务,决定在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内,设置若干工作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一、联络协调组。具体由市国土资源局人事教育科牵头,主要负责对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市有关单位和各县(区)等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制订活动的通知、方案、计划和整个活动的调研、督查、考核、上报等工作。

二、法规宣教组。具体由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牵头,主要负责组建市级“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指导县一级组建本级宣讲团;组织编写印制市本级辅导讲义; 负责教育培训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干部和各城区基层村民(居民)委员会干部,并采取举办国土资源专题研讨班的形式对全市各县(区)主要领导开展国土资源法规宣传;指导县一级负责教育培训基层村民委员会干部。 ?

三、宣传报道组。具体由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牵头,主要负责沟通联系市级新闻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板报等形式,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宣传报道我市“宣教培训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定期编印工作简报。

四、培训工作组。具体由国土资源局人事教育科牵头,负责联系采购培训教材、宣传画;负责协助各期培训班、研讨班的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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