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及土地估价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监督管理方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37号)和《广西土地评估行业自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我会将开展2007年度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和注册土地估价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07年度在我会注册或经我会推荐到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及注册土地估价师。
二、年检内容
(一)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存续状况、注册土地估价师变动情况;
(二)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业绩清单有无隐报、漏报现象;
(三)机构或土地估价师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协会自律守则的行为;
(四)注册土地估价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五)土地评估报告质量抽查情况、机构诚信建设情况;
(六)是否协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有关土地评估行业工作。
三、年检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机构年检材料清单
1、年检申请报告。报告应说明机构法定代表人、股东、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资金、营业地点等情况,简要介绍本年经营业绩及参加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协会组织开展的有关土地评估行业工作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3、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年检申请表。请机构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www.creva.org.cn)自行下载打印;
4、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5、经工商确认的出资人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原件);
6、年度业绩。
(二)注册土地估价师年检材料清单
1、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和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2、土地估价师注册年检申请表。请机构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www.creva.org.cn/creva/2004.asp)自行下载打印;
3、土地估价师档案存放证明材料和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以上年检材料一式一份,每页加盖机构公章(另需将年检申请表及EXCEL格式的年度业绩表发邮件至协会邮箱:5894355@163.com)。
四、其他事项
(一)机构年检注册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机构须由5名以上股东(即符合注册条件的土地估价师)共同出资成立,合伙性质的机构须由2名以上合伙人(符合注册条件的土地估价师)共同出资成立;全区范围执业机构应有4名以上(含4名)专职注册土地估价师,本市(县)范围执业机构应有2名以上(含2名)专职注册土地估价师。
(二)各土地评估机构接到通知后,请认真准备材料并按时申请年检。年检应以机构的名义申请,土地估价师应在其执业机构参加年检。对逾期不申请年检的机构和土地估价师,视为自行放弃注册资格,我会将注销其注册。
(三)凡机构在执业中不遵守国家执业标准、注册土地估价师人数不符合机构执业要求以及注册土地估价师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我会将注销注册,不予通过年检。
(四)各机构通过年检并缴清会费后可换发注册证书,并由我会在广西国土资源厅网站及《广西土地估价师通讯》进行公示。会费缴至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户名),开户行:工行南宁琅东支行金禄分理处,账号:2102112309300249484。
五、年检时间及地点
(一)年检时间:2008年1月5日——2008年3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二)年检地点: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南宁市竹溪大道35号土地整理中心大楼701室)。联系人:黎丽琼、陈燕、林小钰,联系电话:0771-5301290、5301291。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