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充分发挥专业人才技术力量,进一步提高我市地质环境类项目评审质量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处置能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评审劳务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质环境类专家库人员变动及工作需要,我局拟增补调整南宁市地质环境专家库成员。为了做好专家库成员的更新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要求
(一)资质要求
1.从事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矿山环境、岩土工程、地质工程、采矿工程、爆破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等相关专业和研究方向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原专家库成员可放宽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从事以上领域工作满2年。
2.从事财务会计、工程预算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财会专业技术职称,有地质勘查预算、工程建设预算编制经验。
(二)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技术和要求、发展状况,熟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领域或行业的理论和专业知识。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踏勘等外业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广西优秀专家、国务院特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专家或其他特殊领域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四)常驻南宁市本地,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保障以独立身份参加我局组织的评审、论证、鉴定、评估、考核、检查、验收、应急调查等评定审鉴类活动,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
二、入库方式
专家入库采用单位推荐、专家个人申请两种方式,原专家库成员不需重新填写个人信息表。
三、报名及推荐方法
(一)拟申请入库人员自愿填写《南宁市地质环境专家库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按照格式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要有本人亲笔签名),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二)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对报名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及业绩把关,对入库专家从事专业评审工作的时间保障程度及专业技术水平上提出客观的推荐意见。
(三)退休人员等个人申请入库的,需结合自身从事工作的相关性,综合考虑参与专业评审时间上、技术水平上、身体状况上的要求,并由1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承担确认的资深专家必须熟悉推荐人,熟悉推荐人的资历和业务水平。
四、入库程序
(一)报名:拟申请入库人员向我局递交《南宁市地质环境专家库报名推荐表》,如实填写本人以往工作经历、取得成绩,本人对填写内容负责。
(二)审查。
1.我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报人的基本条件,按专业择优遴选出一定数量的拟入库专家。
2.对原专家库成员中因工作实绩、身体状况、年龄、工作地点变动或专家本人申请等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评审工作的人员,调整出专家库。
(三)入库:我局在局门户网站上对拟入库专家库成员名单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我局拟文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予以公布。
五、入库专家主要工作
(一)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置,地质灾害灾后回建或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的避险地点和撤离路线安全性评估,地质灾害隐患点撤销核查等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提供决策咨询及工作建议。
(二)参与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说明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地质环境类项目勘查报告、治理方案、施工图设计等技术文件的评审工作。
(三)参与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配套地质灾害治理等地质环境相关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参与钟乳石洞穴旅游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科学研究采集钟乳石样品审批前的专家踏勘、调查,以及地质遗迹保护检查等工作。
(五)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组织的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六)参与我局组织的其他地质环境类工作。
六、入库专家劳务费
参加我局组织的地质环境类评审、论证、鉴定、评估、考核、检查、验收、应急调查、咨询服务、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专家,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评审劳务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综〔2017〕2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评审劳务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52号)等有关规定,按实际出勤情况给予一定劳务补贴。
七、其他
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于2018年12月21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我局地质环境科。同时将全部报名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nngtdhk@163.com。
特此通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