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象新区管委会国土和规划局,良庆区、邕宁区国土分局: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开展南宁市五象新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与危险性评估,并于2013年7月22日印发了《关于南宁市五象新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与危险性评估报告的批复》(桂国土资函〔2013〕1193号)予以批准实施。为利用好《南宁市五象新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与危险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成果,从源头上预防新区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简化五象新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程序,推进南宁市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相关文件规定和技术规程、规范要求,现将五象新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根据《评估报告》,其适用范围包括原规划的五象新区、八鲤工业区及新规划的广西龙象谷国际旅游度假区,其中原五象新区根据功能划分为核心区、总部基地、自治区重大公益性项目、蟠龙片区、中国-东盟国际物流基地、玉洞片区和龙岗片区。位于该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可利用该《评估报告》成果,依条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单独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评估规划分区情况
根据《评估报告》,五象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划分区分为不做或依条件不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需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建设工程项目根据评估规划分区及适用条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单独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详见附件1)。
(一)危险性小及中等区划分为不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或依条件不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
(二)局部危险性大区综合考虑其连片平整场地后边坡降低而适当调整为不做或依条件不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
(三)危险性大区或危险性大区区域界线不清晰的为需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
(四)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建设项目业主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五象新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备案业务办理
(一)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文件规定,由项目业主委托资质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评估报告经专家审查通过后,一级评估报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二、三级评估报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办公室备案。
(二)不做或依条件不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提交《南宁市五象新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表(简化程序版)》(详见附件2),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办公室备案。
(三)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做好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配套治理工程(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并按照程序向我局申请办理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
1.五象新区各片区后期建设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划分区汇总表
2.南宁市五象新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表(简化程序版)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0月18日
抄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市人民政府。
抄送: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