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自然资发〔2019〕397号
全市各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各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区测绘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的通知》(编号:B20190022)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各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各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开展测绘地理信息保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和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其中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为2016年以来申领涉密测绘成果的用户单位。
二、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采用按比例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通过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市国家保密局及南宁市国家安全局的检查人员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抽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辖区内有关国务院部委及自治区政府所属单位、中央及自治区企业单位按规定接受检查。抽查结束后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系统监管—广西)上公布检查结果。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有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情况。
(二)是否有擅自转让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情况。
(三)是否有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情况。
(四)对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生产、保管、复制、转借、销毁等重点环节管理情况。
(六)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电子数据的存储、传输和使用情况。
(七)是否有违反保密规定加工、处理和利用涉密测绘成果,存在失泄密隐患的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南宁市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密自查表》。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填写《南宁市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密自查表》,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和自查表报送我局(自查情况报告和自查表只需发送纸质盖章版扫描件至我局测绘地理信息科电子邮箱:1781329525@qq.com)。为进一步掌握我市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和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基本信息,经与南宁市国家安全局共同研究,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在《南宁市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密自查表》中认真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联系方式、个人邮箱,单位是否有与涉外企业合作情况、是否有境外公司或境外人员委托的测绘项目等情况。
经与南宁市国家保密局共同研究,为掌握各单位存储和处理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的保密计算机情况,请设置有保密计算机(存储和处理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的计算机视为保密计算机,应按保密计算机严格管理)的单位认真填写《保密计算机登记备案表》(详见附件2),并将表格刻制光盘于6月30日前报送我局(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921办公室),表格严禁通过电子邮箱、QQ、微信、传真等方式报送。表格在自查期间报送我局的,在此次检查中视为保密计算机已经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未登记备案。
(二)实地检查阶段。2019年7月-10月,联合检查小组对抽查单位开展实地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自查,不漏环节、不留死角。
(二)各单位要针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强化保密防护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对拒不接受检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我局将暂缓提供涉密测绘成果,属于测绘资质单位的记入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不良信用信息,并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