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自然资发〔2019〕266号
各测绘项目出资人,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测绘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测绘成果汇交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积极落实测绘成果汇交相关制度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测绘成果汇交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汇交单位
市内有关测绘项目出资人,各测绘资质单位。
二、汇交的范围和内容
测绘成果汇交涉及的范围为2018年1月至12月期间完成验收的测绘项目。基础测绘项目汇交成果目录和成果副本。非基础测绘项目汇交成果目录。具体目录内容如下:
(一)三角网、导线网测量成果;
(二)GPS控制网测量成果;
(三)水准网测量成果;
(四)航测影像成果;
(五)卫星影像成果;
(六)数字测绘成果;
(七)地图编制成果;
(八)地籍、房产测绘成果;
(九)境界测量成果;
(十)工程测量成果;
(十一)地下管线测量成果;
(十二)水下测量、海洋测绘成果。
三、汇交要求
(一)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无偿汇交,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的版权依法受到保护,不得非法向第三方提供。
(二)使用财政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各测绘资质单位汇交。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汇交。
1.中直、区直单位完成的测绘项目
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指定的接收和管理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汇交。
2.其他单位完成的测绘项目
(1)使用南宁市市本级、各城区(不含武鸣区)财政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项目所在地在南宁市五县七区范围内且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向我局汇交。
我局指定南宁市国土测绘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具体接收、审核、保管应向我局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并负责及时编制、更新测绘成果目录在我局网站公开发布。
(2)使用各县、武鸣区财政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向各县、武鸣区自然资源局汇交。各县、武鸣区自然资源局可按规定确定汇交成果接收和管理单位。
(三)测绘成果资料尤其是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多涉及国家秘密,各有关单位在汇交、接收、审核、保管测绘成果资料时,务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测绘成果资料安全。
(四)汇交成果接收单位对汇交的测绘成果审核通过后及时签发“汇交凭证”,并严格按照相关保管规定进行保管。
四、汇交时间
(一)各汇交单位2018年度测绘成果目录和成果副本汇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
(二)各县、武鸣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单位汇交的测绘成果目录汇总,并于2019年6月25日前向南宁市国土测绘地理信息中心汇交。
(三)南宁市国土测绘地理信息中心负责我市辖区内有关单位、各县和武鸣区自然资源局汇交的测绘成果目录汇总,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汇交。
五、汇交方式
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电子版和纸质盖章材料各一份,基础测绘副本汇交一份,具体汇交目录见附件。
电子材料以光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提交。涉密测绘成果的存储设备,应符合保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接收单位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771-5606397,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5号,邮政编码:530023。
(二)南宁市国土测绘地理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771-5609474,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办公楼6楼,邮政编码:530021。
七、注意事项
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是国家法定制度。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汇交工作,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并按时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单位测绘成果目录汇交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能按要求履行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我局将列入不良信用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特此通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