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
根据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2013年测绘资质巡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测发﹝2013﹞45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加强测绘资质日常监督管理,结合我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测绘资质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市辖区内测绘资质持证单位。
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信息与测绘单位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二)测绘项目承担、合同履行情况;
(三)承担测绘项目与测绘资质等级、业务范围一致性情况;
(四)质量保证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和地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五)测绘项目备案和测绘成果汇交情况;
(六)需要巡查的其他内容。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本次测绘资质巡查的结果将作为测绘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各测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接受检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分为4个阶段,具体时间及工作内容安排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
成立领导小组、分工作小组,印发文件进行工作部署,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做好对各测绘资质单位动员等准备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
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按照巡查的内容,结合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对本单位的资质条件、产值业绩、仪器检定、市场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查,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并形成自查自纠书面报告,于
(三)组织实地巡查阶段:
1.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于开展巡查工作7个工作日前,向被巡查单位发出巡查通知书,告知巡查时间、巡查内容、具体要求和有关巡查事项;
2.到被巡查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该单位执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情况汇报;
3.向被巡查单位的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接收相关举报;
4.查阅、核对与巡查内容有关的材料原件和实物;
5.当场记录巡查情况,并由巡查人员签字;
6.巡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查单位反馈巡查意见,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填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按时组织复查;
7.反馈意见后问询被巡查单位对巡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巡查过程中,被巡查单位有测绘项目在外地作业,使得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项目执行等情况无法核实的,组织巡查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核查。
受委托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并将结果向组织巡查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反馈。
(四)总结阶段:
特此通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5月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滕福、梁晶晶 0771-5609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