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测绘资质单位:
现将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转发〈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档案安全保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桂测发〔2012〕8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积极组织做好汛期测绘成果档案安全保管的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2012年8月15日
各测绘资质单位:
现将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转发〈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档案安全保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桂测发〔2012〕8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积极组织做好汛期测绘成果档案安全保管的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2012年8月15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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