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自然资函〔2019〕215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
贵队持有的广西隆安县那利金矿勘探(首次保留,详查程度)勘查许可证(证号:T45120091102036293)将于2019年9月13日到期。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规定,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或注销登记手续,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或注销登记手续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5月16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业权审批登记调查意见的通知》(南国土资发〔2017〕296号),办理探矿权延续需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批登记调查意见。由于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批登记调查意见时,征求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的意见需要一定时间,请贵队在规定期限内(即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此函
附件: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探矿权延续审批(含探矿权延续保留;探矿权有效期内变更勘查单位、改变探矿权人地址)一次性告知材 料.doc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