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因我局于2015年12月3日以《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国土资发〔2015〕320号)印发执行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部分条款,与经自治区人大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现我局决定启动《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请各科室(部门)即日起暂停执行《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管理暂行办法》。
特此通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耀弘 5609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