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红光砖厂粘土矿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对矿山开采、生产用地损毁的土地实施了土地复垦工程,并于2016年12月26日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复垦项目总体验收。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2月14日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该土地复垦项目进行总体验收,现将本次总体验收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矿山概况
南宁市红光砖厂粘土矿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四塘煤矿旧矿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1年4月18日至2014年4月18日。该矿山开采、生产用地范围共占地8.144公顷,现土地权属人涉及广西鸿芙轩商贸有限公司及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二、矿山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
南宁市红光砖厂委托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南宁市红光砖厂粘土矿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方案报告表》)于2011年3月1日通过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根据《方案报告表》的复垦工程设计,矿山生产结束后,应将场地内各类砌体进行拆除并清运废渣,对场地进行平整,平整面积7.904公顷;对复垦为旱地的地块,利用场地内原保存有的表土进行覆盖,复垦旱地面积0.294公顷,另复垦为采矿用地7.610公顷,并在场地边坡栽种爬山虎以作防护。
经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现场勘察核实,南宁市红光砖厂场地内的砌体已基本拆除,采场边坡植被已自然恢复。经核实,南宁市红光砖厂所占土地已经办理征地手续,地类已变更为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工业园区开发,现南宁市红光砖厂结合土地权属人的要求已基本完成土地复垦工作。
三、总体验收结论
通过专家及有关部门现场踏勘核实和内业资料审查,南宁市红光砖厂基本完成了复垦任务,南宁市红光砖厂粘土矿开采、生产用地损毁的土地经复垦,已恢复可利用状态。验收组同意南宁市红光砖厂粘土矿土地复垦项目验收合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南宁市红光砖厂粘土矿土地复垦项目总体验收结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视为无异议。
业务咨询人及联系电话: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陆 慧 0771-5609387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 覃驷广 0771-2100760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