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为开展好我市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工作,促进采矿权人诚信自律,现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53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7年开始,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将替代以往的采矿权年检,请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各分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经费,明确专人负责。此外,各级管理人员自身要加强对公示制度的学习,确保公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此次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为首次开展,请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履行好辖区内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制度的告知义务,采取电话通知、书面告知等多种形式通知辖区内的采矿权人(含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发证),并注意做好告知记录。对无法通知到位的要通过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进行公告通知。
三、请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自行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培训(分局辖区内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培训由市局另行组织)。在培训过程中,除讲解公示制度外,还要注意做到:一是督促各矿山企业在岁末年初这个关键时点,强化责任意识,守住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好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要求,杜绝岁末年初抢任务、突击生产的现象,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二是向采矿权人宣传依法办矿的法律法规,要求业主在矿山所在地悬挂依法办矿的横幅、张贴宣传标语,让当地村民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共同维护当地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四、请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各分局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的要求,督促采矿权人按时填报并公示信息,组织开展好辖区内的抽查核实、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名录的管理工作,遇到问题时要加强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的沟通联系,以便顺利完成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南国土资发[2016]1012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实施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538号).pdf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