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昌(广西)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4号)的规定,每年1-5月为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的时间。截至目前,贵公司仍未完成和昌(广西)化工有限公司横县陶圩芒硝矿马鞍山矿区(证号:C4500002011036120108358)的年检工作。根据国土资发〔2012〕64号文第四点的有关规定,现责令贵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将相关材料提交我局参加年检复查。若在限期内未完成相关整改工作,或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视为年检不合格,我局将依法报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吊销该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
特此通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耀弘 5609253)
抄送:横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