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横县新立矿业有限公司:
我局在开展2014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时,发现你公司所属的广西横县新立矿业有限公司新圩金矿采矿权(证号:C4500002009124120049540)未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缴纳采矿权价款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4〕20号)的要求,足额缴纳采矿权价款。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4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2015年9月30日前,将所欠缴的采矿权价款缴纳入库,并提交完善的2014年度年检材料至我局以完成该采矿权年检的整改工作。逾期未完成整改,视为年检不合格。
特此通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3日
抄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抄送:横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