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
我局在开展2014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及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工作时,发现你公司所属的林村粉砂岩矿(证号:C4500002011027120109929)、凤凰山石灰石矿(证号:C4500002011027140109843)、龙岭石灰石矿(证号:C4500002011027120109635)等3个采矿权存在超规模生产,分别超出核定的年生产规模14.1万吨、26.01万吨及89.29万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九届第25号)的有关规定,针对你公司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的行为,现责令你公司在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以下整改事项:
一、严格按照经批准备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二、若现有生产规模无法满足你公司日常生产需要,请尽快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涉及外商投资的矿山企业,相关审批工作仍由省、部两级国土部门负责)申请扩大生产规模。
逾期未完成整改,视为年检不合格。
特此通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2日
抄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抄送:宾阳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