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浙青矿业有限公司:
我局在开展2014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时,发现你公司所属的宾阳县浙青矿业有限公司蒙田矿段银矿采矿权(证号:C4500002009104130041386)未按照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的有关要求,按时缴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未能履行采矿权人的相关义务。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4号)的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全套2014年度矿山年检材料。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视为年检不合格。
特此通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2日
抄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抄送:宾阳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