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取招标确定《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地质报告》的邀请函
各有关地质勘查单位:
为合理有效开发利用国家矿产资源,经研究,我局拟对南宁市大塘镇那龙页岩矿等3个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通过合同备案或单独送审方式进行采购,我局将采取招标确定《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地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诚挚欢迎和邀请符合条件单位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序号 |
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地质报告名称 |
备 注 |
1 |
南宁市大塘镇那龙页岩矿 |
1、该3个采矿权项目“捆绑”委托同一个有勘查资质的单位承担; 2、储量评审单位为广西国土资源规划院。 |
2 |
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秀山村 岜面山石灰石矿 | |
3 |
南宁市西乡塘区石埠街道办 兴贤村页岩矿 |
一、《报告》的报价包含以下三项费用:
(一)由中标单位自行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对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坐标实地测量的费用;
(二)《报告》的编制费用;
(三)储量评审单位的评审费用。
二、《报告》(送审稿)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提交我局。我局收到《报告》(送审稿)后,即转送储量评审单位审查,要求评审单位10日内审查完毕并组织召开评审会,编制单位会后10日内完成《报告》的修改,评审单位在5日内对经编写单位修改完善合格的《报告》出具《评审意见书》,之后报送我局备案。
三、有意承担上述项目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工作的单位请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1)及《报价表》(详见附件2),并于2013年7月12日前[以报名材料寄(送)达时间为准]和下材料一并报送到我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一)单位简介及收费标准;
(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
(五)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报告主要编写人员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
以上(二)、(三)、(五)条所指的复印件均要求加盖公章。上述材料一次性按时报送齐全方为有效报名。
我局将根据报名及报价等情况选定编写单位,与被选定的编写单位签订《合同书》,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联系人及电话:李文杰 0771—5609253
通讯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 邮编:530021
此函
附件:1.报名表
2.南宁市大塘镇那龙页岩矿等三个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简
测地质报告报价表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