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忠、农金龙、朱文娟、潘 英、刘 明、于永波、黄乙峰:
广西宝汇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调整南宁宝能五象湖1号(以下简称宝能五象湖1号)总平规划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我局将对拟调整总平规划方案举行听证,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依法办理总平调整相关事宜。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8月27日(星期二)15:30
地点: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办公楼会议室(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栋3906会议室)
二、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听证主持人:卢健成 五象新区分局副局长
听 证 员:柳 璐 五象新区分局科员
记 录 员:张金喜 广西速记速录协会速记员
三、听证代表
李国忠 宝能五象湖1号5栋1401号房
农金龙 宝能五象湖1号2栋1单元2901号房
朱文娟 宝能五象湖1号5栋1902号房
潘 英 宝能五象湖1号1栋2802号房
刘 明 宝能五象湖1号9栋2单元305号房
于永波 宝能五象湖1号9栋2单元403号房
黄乙峰 宝能五象湖1号2栋2单元1601号房
四、听证参加人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
(一)权利
1.参加或者放弃听证;
2.依法申请回避,回避规则参照《住建部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3.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
4.对证据进行质证;
5.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6.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
(二)义务
1.按照本《听证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
2.依法举证;
3.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询问;
4.对审阅并核对后的听证笔录进行签字确认;
5.遵守听证纪律。
五、注意事项
(一)携带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准时参加听证。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
(二)仔细阅读、遵守《听证须知》(见附件);
(三)旁听人员不得发言,以免影响听证会会议进程。
特此通知
附件:听证须知.doc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