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自然资函〔2019〕2102号
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分工,我局作为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牵头单位,贵单位为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多方案合审”的部门之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多方案合审”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多方案合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研究制定了《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联合技术审查与指导暂行工作制度》,并已于2019年5月28日征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结合各单位反馈的意见,我局对《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联合技术审查与指导暂行工作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现正式印发,请涉及“多方案合审”工作的部门按《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联合技术审查与指导暂行工作制度》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联合技术审查与指导暂行工作制度.doc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