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学习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先进经验,进一步整合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等三个部门就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问题对接会精神,主动提前介入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策划生成阶段(在工程建设项目进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之前的阶段)提供指导服务,现就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核准类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审批流程方面
符合受理条件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综合窗口受理后同步推送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及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步开展建设项目选址、项目用地预审以及项目核准手续(审批流程见附件)。
二、审批时限方面
社会投资核准类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三、并联或并行办理方面
项目建设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可并联或并行申请办理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审批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前述事项应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审批。
特此通告
附件:社会投资核准类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流程.doc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