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大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洋公司”)申请450105004203GB00067宗地规划条件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我局将对拟调整规划方案举行听证,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就听证会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听证会将于2019年6月10日上午9:30在南宁市壮锦大道39号绿港·国际中心B4栋623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听证会采取自主报名,利害关系人推举产生听证代表人的方法,从报名申请参加听证的相关利害关系人中选出7名以内的代表出席听证会,具体为:
(一)请本次规划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以户为单位1人/户)于本听证会公告发布之日(5月9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持本人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备案登记证明等有效利害关系人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不接受委托方式报名)到原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绿港·国际中心B4栋六楼)报名,并留下具体的联系方式。
(二)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与听证人数相符,直接作为听证代表参会;如报名人数超过7人,我局将正式发文确认申请有效并公布申请有效名单,申请有效的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推荐或抽签的方式确定听证代表,并将听证代表名单和推举意见书于我局公布申请有效名单五日内(具体以有效名单公告确定日期为准)送至我局。未获得代表资格的利害关系人,可将自己的意见告知参会代表转达,或以书面方式在听证会召开时提交给听证组织人员。
(三)我局将在收到听证代表名单五日内,依据听证代表留下的联系方式发出书面参会通知或现场签领,并将听证代表、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名单在450105004203GB00067宗地项目现场进行公告。
(四)参与听证的代表于本局公告的听证举行时间,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出席听证会。
(五)参加听证会时,听证代表可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三、450105004203GB00067宗地项目拟调整规划条件意向方案,可在450105004203GB00067宗地项目公告现场、原南宁市规划局公告栏、南宁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凤岭南路3号)、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公示栏(南宁市壮锦大道39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tj.nanning.gov.cn)、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jkq.nanning.gov.cn)等位置查阅。
四、本次听证由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组织和主持。
附件:听证须知.doc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8日